申請對象及條件
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收入困難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優惠政策且在廈無住房的各類人才以及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
一、本市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二)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三)申請家庭上年度收入符合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
(四)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周歲。
*本市戶籍家庭由個人/家庭直接申請。
二、各類人才申請條件:
(一)在廈無住房;
(二)申請人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用工關系的合同;
(三)經市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選區級以上(含區級)各類人才計劃、人才工程、人才項目,或者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各類人才;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五)符合具體批次的其他要求。
*各類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集體申請。
三、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申請條件:
(一)在廈無住房;
(二)申請人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用工關系的合同,并在廈持續繳交社保;
(三)符合具體批次的其他要求。
*在廈穩定就業無住房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集體申請。